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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告知 不局限于健康告知来源: 日期:2024-09-14 17:20:39  阅读:-

    【案例分析】

    客户石女士2021年4月投保利安人寿健利保重大疾病保险,无告知内容,保额50万。2021年12月石女士确认为宫颈癌,2022年1月向保险公司提出重疾理赔申请。经调查核实,发现石女士短期内在同业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疾类产品,保额高达300多万,且均无告知内容。石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时的职业信息不真实,财务状况不明确。投保前未对投保情况、财务状况、职业情况进行如实告知。其未告知内容已影响核保结论,该寿险公司与同业公司联合对其保单进行了解约处理。

    【风险提示】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16条规定: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;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费。这里的未告知内容并未局限于健康告知,往往很多客户甚至是业务员都忽略了其他的告知内容,尤其是同业的投保记录、年收入等,这些都有可能是影响理赔结论的因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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